2015年7月2日 星期四

植皮手術( 六 )為什麼要植皮?


很多患者跟家屬都會問:
『傷口不是自己會好?為什麼還要植皮?』
『為什麼不能拿我的皮給寶貝女兒?』
『植皮不是會製造另一個傷口嗎?這樣子不是會更慢好嗎?』
『本來一個傷口已經很醜了,現在還要再弄一個傷口不是更醜?』

我一一來跟各位解答。


1.傷口不是自己會好?為什麼還要植皮?』


回答:
從圖片上,大家可以看出來,皮膚底下就是筋膜、肌肉等組織。
基本上,淺的傷口(皮膚組織沒有完全被破壞)是會自行痊癒。靠的是傷口底下殘存的皮膚細胞自行修補傷口的能力。



萬一,傷口很大很深(也就是傷口部位沒有任何皮膚組織存活),傷口要癒合就只能靠傷口周圍的皮膚細胞生長過來覆蓋裸露的傷口 ( 筋膜或肌肉無法長出皮膚組織 )。這樣子復原的時間會拖得很久,也可能會引發更多的後遺症如感染等。況且大傷口是否真的能癒合還是一個未知數。

這個時候就要靠植皮手術來幫忙。將身體其他部位的皮膚覆蓋在傷口上,讓移植來的皮膚存活,因而使傷口得以快速的癒合。特別是大面積的二度燒傷傷口,其傷口癒合的速度相當緩慢,如不及時將皮膚重建完成,傷口會持續滲出組織液,流失電解質及養份,也容易造成細菌孳生而感染,甚至引發敗血症的危險

一般來說,整形外科醫師會先施行清創手術將髒污及壞死的組織清理掉,再進行植皮手術。


2.『為什麼不能拿我的皮給寶貝女兒?』


回答:
在台灣,最有名的異體皮膚移植故事當屬彰化基督教醫院的創辦人蘭大衛醫生(Dr. David. Landsborough)的故事1928年,一名13歲幼童周金耀腿部潰瘍,無法長皮,蘭大衛將妻子連瑪玉四塊腿皮移植予周金耀,後雖因排斥而手術失敗,在悉心照顧下仍逐漸痊癒,此一事蹟後來傳為「切膚之愛」的美名

將他人皮膚移植到自己身上稱之為異體皮膚移植

異體皮膚移植會有明顯的免疫排斥,也會有感染的風險,而且也只能提供暫時性的保護 ( 10天左右 ) 所以可知異體皮膚移植的壞處大於好處。因此,若能以自己的皮膚來提供皮膚移植是最好的方法



3.『植皮不是會製造另一個傷口嗎?這樣子不是會更慢好嗎?』


回答:
植皮手術後,的確會製造一個供皮區的傷口。可是,供皮區所取下來的皮膚是分層皮膚 ( 全部的表皮+部分的真皮 )還有部分真皮層會留在供皮區。大約經過兩至三週供皮區的傷口會自行長出新的皮膚復原。同時間,接受植皮的傷口也會開始復原了

所以植皮手術不僅不會減緩傷口癒合反而會加速傷口的癒合,使病人更快脫離險境 !
供皮區

4.『本來一個傷口已經很醜了,現在還要再弄一個傷口不是更醜?』


回答:
一句話,魚與熊掌不可兼得,你要命還是要美麗
當然了,醫師還是會盡量幫忙你回復以往的健康(感覺的恢復與膚色的正常)